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的地方探索步伐。2025年11月9日,本所主任李千煌律师应邀做客厦门交通旅游广播《丁成说法》栏目,从条例亮点及实务指引角度深度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该条例中“咨询辅导程序”“实行破产审判事务与破产行政事务相分离”“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保护诚实债务人、防范恶意逃债”等制度设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厦门交通旅游广播“丁成说法”栏目创办于2003年,距今已有20余年,主持人丁成先后获得中宣部和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称号,是“平安厦门”代言人。《丁成说法》栏目紧紧围绕“以案说法,以法维权”节目宗旨,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走进直播间,进行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齐本律师确立的“家族-企业”双向治理的战略定位,围绕“家族传承”与“永续经营”终极目标,将传统法律顾问服务的边界延伸至企业家族治理与代际传承、项目投资与运营、合规与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与保护以及婚姻家事纠纷体系解决等场景,通过整合财务、税务、银行、信托和资本市场等跨境、跨领域资源,构建了“法律风险防控+家族有效传承”综合服务体系。
齐本律师团队成员兼任厦门市湖里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福建省律协民商法律诉讼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和福建省侨商会、厦门市侨商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在为家族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齐本律师团队深度参与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征集,对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实践应用有着深刻理解。
李主任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切入,阐释了我国探索建立个人破产立法制度的立法目的——为市场经济构建“有进有退”的完整生态,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和社会重生的合法路径,同时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针对听众最关心的破产申请条件问题,李主任指出:条例设置了严格门槛以防范恶意逃债,债务人需同时满足在厦门连续居住或经营满五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大条件,债权人则需持有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的到期债权,方可提出申请。这些规定既确保了制度惠及真正有需要的人,也为债权人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节目中,李主任还就破产程序的参与,分别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创业者提出针对性建议:债务人需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接受咨询辅导并积极配合程序,诚信是唯一通行证;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理性参与破产过程,区分恶意逃债与诚实不幸,转变观念、理性决策;创业者则要树立风险意识,合理区分个人与企业财产,诚信经营。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为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厦门经验、厦门方案。齐本律师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和一体化办案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普法宣传、提供公益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助力个人破产制度落地实施,为厦门构建市场、法治、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齐本力量、提供齐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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