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下午,福建齐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DAC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特聘专家李千煌律师应厦门经济广播电台《丁成说法》栏目邀请,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主要内容和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案例。
厦门经济交通广播“丁成说法”栏目创办于2003年,至今已20年,主持人是获得中宣部和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的“平安厦门”代言人、优秀主持人丁成。《丁成说法》节目紧紧围绕“以案说法,以法维权”节目宗旨,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走进直播间,进行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齐本律师事务所李千煌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主持人丁成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在面对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时,我们应当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本期节目中,齐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千煌还专题解读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8岁男童被武校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公开宣判的有关情况和网络欺凌等有关法律规定。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齐本律师将继续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